国家发展委员会档案管理局处务规程

国家发展委员会档案管理局处务规程
中华民国法规命令

中华民国103年1月20日发布中华民国103年1月20日行政院经济建设委员会人字第1030000259号令订定发布全文14条自中华民国103年1月22日实施

第 1 条(目的)

国家发展委员会档案管理局(以下简称本局)为处理内部单位之分工职掌,特订定本规程。

第 2 条(局长和副局长职责)

局长综理局务,并指挥、监督所属人员;副局长襄助局长处理局务。

第 3 条(主任秘书权责)

主任秘书权责如下:

一、文稿之综核及代判。

二、机密及重要文件之处理。

三、各单位之协调及权责问题之核议。

四、重要会议之筹办。

五、其他交办事项。

第 4 条(各组和室)

本局设下列组、室:

一、企划组,分三科办事。

二、档案征集组,分四科办事。

三、档案典藏组,分三科办事。

四、应用服务组,分四科办事。

五、文书档案资讯组,分四科办事。

六、秘书室,分三科办事。

七、人事室。

八、主计室。

第 5 条(企划组)

企划组掌理事项如下:

一、国家档案管理委员会之议事幕僚作业。

二、档案管理发展策略之规划、协调及推动。

三、档案管理组织发展之规划。

四、本局中、长程计画与年度施政计画之拟订、协调及执行考核。

五、本局重要业务之追踪考核。

六、机关档案管理作业辅导访视、评鉴、人员培训及调查分析。

七、档案管理与应用之学术交流与国际合作之规划、协调及推动。

八、行政院与所属各机关公文时效管制之规划及推动。

九、本局出版品之出版、发行、管理及推广。

十、本局委托研究与自行研究之协调、推动及追踪。

十一、其他有关企划事项。

第 6 条(档案征集组)

档案征集组掌理事项如下:

一、机关档案点收制度与作业之规划、推动及辅导。

二、机关档案分类编案、编目制度与作业之规划、推动及辅导。

三、机关档案保存年限制度之规划、推动、辅导及审核。

四、档案保存价值鉴定制度之规划、推动及辅导。

五、机关档案销毁制度之规划、推动、辅导及机关档案销毁之审核。

六、机密档案管理制度与作业之规划、推动及辅导。

七、国家档案移转制度与征集鉴选作业之规划、推动及辅导。

八、私人或团体所有珍贵文书或资料之受赠、受托保管及收购。

九、其他有关档案征集事项。

第 7 条(档案典藏组)

档案典藏组掌理事项如下:

一、档案典藏环境与设施之规划、推动及辅导。

二、机关档案整理保管、保存修护与复制储存之制度规划、推动及辅导。

三、国家档案整理保管、编排描述、清查与机密等级检讨之规划及执行。

四、国家档案保存修护与复制储存之规划、技术研发及执行。

五、国家档案典藏馆舍兴建与土建、机电、空调等相关设施之规划及执行。

六、其他有关档案典藏事项。

第 8 条(应用服务组)

应用服务组掌理事项如下:

一、档案应用制度与作业之规划、推动及辅导。

二、档案目录应用效能之规划及推动。

三、档案目录汇整公布作业之规划、推动及辅导。

四、国家档案应用服务之规划及执行。

五、国家档案研究、编辑、出版、推广与展示之规划及执行。

六、机关档案应用服务作业之指导及谘询。

七、档案管理书刊搜集、整理及服务。

八、其他有关档案应用服务事项。

第 9 条(文书档案资讯组)

文书档案资讯组掌理事项如下:

一、文书与档案管理资讯技术规范之研订及执行。

二、文书与档案管理资讯系统之整合、协调、推动、辅导及技术研发。

三、国家档案管理资讯系统与网站之规划、建置、管理、维运及推动。

四、电子档案长期保存环境管理、技术谘询及维运。

五、机关档案目录管理资讯系统与网站之规划、建置、管理、维运及推动。

六、本局资讯系统应用服务策略规划及协调推动。

七、本局资通安全规划及推动。

八、本局资讯应用环境规划及管理。

九、其他有关文书及档案资讯系统事项。

第 10 条(秘书室)

秘书室掌理事项如下:

一、档案法令制(订)定、修正、废止之研议或审议及协调。

二、本局法令之异动、汇整及通报。

三、业务行政涉及法令之审议。

四、文书、档案、印信、出纳、庶务及财产管理。

五、国会联络及媒体公关。

六、不属其他各组、室事项。

第 11 条(人事室)

人事室掌理本局人事事项。

第 12 条(主计室)

主计室掌理本局岁计、会计及统计事项。

第 13 条(分层负责)

本局处理业务,实施分层负责制度,依分层负责明细表逐级授权决定。

第 14 条(实施日期)

本规程自中华民国103年1月22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