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立中正纪念堂管理处组织法
← | 国立中正纪念堂管理处组织条例 | 国立中正纪念堂管理处组织法 立法于民国100年6月14日(现行条文) 2011年6月14日 2011年6月29日 公布于民国100年6月29日 总统华总一义字第10000135251号令 有效期:民国101年(2012年)5月20日至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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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设立目的及隶属关系)
- 文化部为办理先总统蒋公纪念文物资料之搜集、典藏、展览及艺文推广活动业务,特设国立中正纪念堂管理处(以下简称本处)。
第二条 (权限职掌)
- 本处掌理下列事项:
- 一、先总统蒋公纪念文物史料之搜集、展览、典藏、维护及管理。
- 二、先总统蒋公史迹之研究、推广及国际合作交流。
- 三、艺文之研究、交流及出版。
- 四、艺文作品之搜集、展示、典藏、维护及管理。
- 五、艺文教育、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运用及推广。
- 六、本处各项公共设施之规划、维护及管理。
- 七、其他有关先总统蒋公纪念及艺文推广事项。
第三条 (首长、副首长之职称、官职及员额)
- 本处置处长一人,职务列简任第十二职等,必要时得比照专科以上学校校长或教授之资格聘任;副处长一人,职务列简任第十一职等,必要时得比照副教授之资格聘任。
第四条 (编制表之订定)
- 本处各职称之官等职等及员额,另以编制表定之。
第五条 (施行日)
-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