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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立台湾博物馆暂行组织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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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立台湾博物馆暂行组织规程
沿革
制定机关:
行政院文化建设委员会命令
中华民国八十八年六月二十九日
行政院文化建设委员会(88)文建人字第 04993 号令订定发布全文 11 条暨暂行编制表;并自八十八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中华民国九十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行政院文化建设委员会(90)文建人字第 10102922 号令修正发布第 5、11 条条文及暂行编制表
中华民国九十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行政院文化建设委员会文人字第0911117028号令
修正发布第 4、5、11 条条文及第 8 条之暂行编制表;本规程修正条文,除中华民国九十一年十一月十五日修正发布之第 4 条、第 5 条,自中华民国九十年十二月二十七日生效外,自发布日施行
中华民国九十五年二月十五日
行政院文化建设委员会文人字第0951101148号令
修正发布第 3 条条文及暂行编制表
中华民国九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行政院文化建设委员会文人字第09824250771号令
发布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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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命令
,依据《
著作权法
》第九条,
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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