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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机场园区发展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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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机场园区发展条例
沿革
中华民国法律
中华民国 98 年 1 月 12 日
制定47条
中华民国 98 年 1 月 23 日公布
1.
总统华总一义字第09800019891号令
制定公布全文 47 条;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中华民国 99 年 5 月 1 日施行
中华民国九十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行政院院台交字第0990013042号令
发布定自九十九年五月一日施行,并优先以桃园国际机场为适用之国际机场
中华民国 103 年 1 月 14 日
修正第14条
自103年1月31日施行
中华民国一百零三年六月十二日
行政院院台交字第1030028861号令
发布定自一百零三年一月三十一日施行
中华民国 103 年 1 月 29 日公布
2.
总统华总一义字第10300013701号令
修正公布第 14 条条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中华民国 107 年 12 月 28 日
修正第35条
中华民国 108 年 1 月 16 日公布
3.
总统华总一经字第10800004511号令
修正公布第 35 条条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中华民国 108 年 1 月 18 日施行
中华民国一百零八年二月一日
行政院院台交字第1080002903号令
发布定自百零八年一月十八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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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法律
,依据《
著作权法
》第九条,
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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