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庭规约议定书 (民国10年10月9日公布)

国际法庭规约议定书
十年十月九日外交部呈请大总统公布
国际联盟(国际联合会)会员国
中华民国10年(1921年)10月9日
1921年10月9日
发布机关:中华民国大总统盖印 国务总理靳云鹏外交总长颜惠庆署名
大总统指令第二千二百三十号

国际联合会会员。由正式派遣署名代表声明承认于一九二○年十二月十三日在日来弗开联合会大会时全场一致通过附于本议定书之国际联合会国际裁判永久法庭规约。因并声明认受该规约约文及条件内所规定之法庭裁判权。

本议定书。系遵照一九二○年十二月十三日国际联合会大会之决定案拟就。应待批准各国批准书。应赍送国际联合会秘书长。更由秘书长处知照缔约各国。批准书存国际联合会秘书处档案库。本议定书任便联合会会员曁盟约附款内所载各国签字。

法庭规约按照开决定案中之规定发生效力。

订于日来弗。祇缮一分。以法英两国文字为准。

一九二○年十二月十六日

葡萄牙代表高斯大Affonso Costa.

日本代表林权助Hayashi.

希腊代表保理底司N.Politis

巴拉圭代表勿拉期盖H.Velasquez

乌拉圭代表勃郞谷J.C.Blanco.

飞南台斯B.Fernandez y Medina.

暹罗代表夏禄恨Charoon

瑞典代表勃郞丁Hj.Branting

瑞士代表麻答Motta.

萨尔瓦多代表干禄J.Gustave Guerrero.

埃维拉Arturo R.Avila.

南非洲代表(须待南非洲联邦政府核夺)白伦肯堡R.A.Blankenberg

中华民国代表顾维钧V.K.Wellington Koo.

唐在复Ts.F.Tang.

波兰代表派豆罗斯基I.J.Paderewski.

巴西代表渥大维Rodrigo Octavio.

达古尼Gastao da Cunhn.

弗郞特Paul Fernandes.

古巴代表阿该禄Aristides de Agucro.

奥第Raphael Marting Ortiz.

加夏 Ezequiel Garcia.

新锡兰代表阿兰J.Allen.

那威代表哈时吕伯F.Hagerup

丹麦代表萨尔Herluf Zahlc.

和兰代表劳东J.Loudon.

印度代表梅由W.Meyer.

义大利代表香塞Carlo Schanzer.

法兰西代表蒲尔华Léon Bourgeois.

大不列颠帝国代表巴恩斯G.N.Brnes.

尔福Balfour.

巴拿马代表埃利亚斯Harmodio Arias.

哥斯大力加代表白腊大Manuel M.de Peralta.

委内瑞拉代表罗地该Manuel Dia Rodriquez.

盖亚那Santiago Key-Ayala.

哥仑比亚代表禹吕底亚Francisco Jose Urrutia.

来士脱波A.J.Restrepo.

爱司卡郞Diogenes Escalante.

本作品来自中华民国条约,依据《著作权法》第九条,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若对方签约国家国内法,规定在该国家境内享有官方作品著作权,则另当别论。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