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名译写原则 (民国92年6月)

地名英文译写原则 地名译写原则
民国92年6月30日(非现行条文)
制定机关:中华民国内政部废止命令
2003年6月30日
地名译写原则 (民国92年12月)

内政部92年6月30日台内地字第09200737901号令发布
内政部92年12月30日台内地字第0920062995号令发布
民国98年2月24日台内地字第0980023103号废止

一、地名仅以专有名称(例如台中)表达,或以专有名称结合属性名称(例如台中港的“台中”为专有名称,“港”为属性名称)表达时,专有名称采通用拼音方案音译,属性名称采意译。

二、下列已为国际通用或惯用之行政区域专有名称,应依下列方式译写:

 (一)台湾Taiwan

 (二)福建Fuchien

 (三)台北Taipei

 (四)宜兰Yilan

 (五)桃园Taoyuan

 (六)新竹Hsinchu

 (七)苗栗Miaoli

 (八)台中Taichung

 (九)彰化Changhua

 (十)南投Nantou

 (十一)基隆Keelung

 (十二)云林Yunlin

 (十三)嘉义Chiayi

 (十四)台南Tainan

 (十五)高雄Kaohsiung

 (十六)屏东Pingtung

 (十七)台东Taitung

 (十八)花莲Hualien

 (十九)澎湖Penghu

 (二十)金门Kinmen

 (二十一)连江Lienchiang

三、地名中含有下列属性名称者,该属性名称应依下列方式译写:

 (一)行政区域层级部分:

  1、省Province

  2、市City

  3、县County

  4、乡、镇Township

  5、区District

  6、村、里Village

  7、邻Neighborhood

 (二)具有地名意义公共设施部分:

  1、县政府 County Hall(例如“台北县政府”译为“Taipei County Hall”。


  2、桥 Bridge(例如“大汉桥”译为“Dahan Bridge”)。

  3、寺 Temple(例如“善导寺”译为“Shandao Temple”)。

 (三)自然地理实体名称部分:

  1、岛屿 Island(例如“太平岛”译为“Taiping Island”)。

  2、群岛 Islands(例如“东沙群岛”译为“Dongsha Islands”)。

  3、列屿 Archipelago(例如“钓鱼台列屿”译为“Diaoyutai Archipelago”)。

  4、礁 Reef(例如“华光礁”译为“Huaguang Reef”)。

  5、滩 Bank(例如“北卫滩”译为“Beiwei Bank”)。

  6、沙洲 Sand Bar(例如“外伞顶洲”译为“Waisanding Sand Bar”)。

  7、山 Mountain(例如“雪山”译为“Syue Mountain”或“Mountain Syue”)。

  8、山脉 Mountains(例如“阿里山山脉”译为“Alishan Mountains”)。 

  9、峰 Peak(例如“主峰”译为“Main Peak”)。

  10、河、溪 River(例如“高屏溪”译为“Gaoping River”)。

  11、湖 Lake(例如“澄清湖”译为“Chengcing Lake”)。

  12、潭、池、塘 Pond(例如“珊瑚潭”译为“Shanhu Pond”)。

四、下列已为国际通用或惯用之地名,应依下列方式译写:

 (一)机场部分:

  1、中正国际航空站 Chiang Kai-Shek International Airport (C.K.S. Int' l Airport)

  2、台北国际航空站 Taipei International Airport (Taipei Int' l Airport)

  3、高雄国际航空站 Kaohsiung International Airport (Kaohsiung Int' l Airport)

 (二)港口部分:

  1、基隆港 Keelung Port

  2、台中港 Taichung Port

  3、高雄港 Kaohsiung Port

  4、花莲港 Hualien Port

  5、苏澳港 Suao Port

 (三)山、湖泊部分:

  1、玉山 Jade Mountain (Mt. Jade)

  2、玉山山脉 Jade Mountains

  3、中央山脉 Central Mountains

  4、海岸山脉 Coast Mountains

  5、日月潭 Sun Moon Lake

五、地名中含有“山”、“湖”、“潭”等属性名称,但非专指山脉名、湖、潭名等,为专有名称的一部分者,仍采通用拼音方案音译,例如“阳明山”译为“Yangmingshan”;“竹子湖”译为“Jhuzihhu”。

六、地名之专有名称具有方向性者采意译,例如“东峰”译为“East Peak”;具有代码或序数者,以阿拉伯数字译写,例如“306高地”译为“306 Highland”。

七、地名译音之字数过长者,可以空格隔开,例如“十八王公”译为“Shihba Wanggong”。

八、标示地名时,所有译音符号无须加注声调。

九、地名之译写方式,采第一个字母为大写,其馀字母以小写连接,二字间不空格亦不以短划连接,例如“板桥”为“Banciao”,而非“Ban ciao” 或“Ban-ciao”。但第二个汉字音节以a、o、e为首时,前面以短划连接,例如“大安区”译为“Da-an District”、“仁爱乡”译为“Ren-ai Township”。

十、使用 uei与 iou拼音时,一律用全写,不采用缩写,例如“淡水”为“Danshuei”,而非“Danshui”;“斗六”为“Douliou”,而非“Douliu”。

十一、地名译写,得考虑当地历史、语言及风俗习惯,不受第一点规定之限制。

十二、附台湾地区乡镇市区级以上行政区域名称中英对照表。

台湾地区乡镇市区级以上行政区域名称中英对照表 编辑

 

本作品来自中华民国命令非现行条文,依据《著作权法》第九条,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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