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删卜易
三刑章第二十一
 

寅刑巳、巳刑申、子刑卯、卯刑午、丑戌相刑、未辰相刑。又云:辰午酉亥谓之自刑,夫三刑者,予屡试之,或因用神休囚又兼他爻犯之,刑者则见凶,而独犯三刑得验者少,占过数十年只验得一卦。

如寅月庚申日占子痘症,得风火家人变离卦。

兄弟卯木⚊  子孫巳火⚊
子孫巳火○應 妻財未土⚋
妻財未土ㄨ  官鬼酉金⚊
父母亥水⚊  父母亥水⚊
妻財丑土⚋世 妻財丑土⚋
兄弟卯木⚊  兄弟卯木⚊

断曰:巳火子孙既当春令,子孙旺相许之可治,后死于寅日寅时。后悟月建在寅,日建在申,与巳爻子孙共作三刑,独此一卦,无他爻之伤也,至于子卯、辰戌丑未亦有验者皆附和而为凶也。

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超过100年,并且于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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