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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法施行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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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法
施行细则
沿革
制定机关:
中华民国教育部命令
中华民国八十三年八月二十六日
教育部(83)台参字第 046858 号令订定发布全文 30 条
中华民国八十六年十月十五日
教育部(86)台参字第 86119402 号令修正发布第 22、23 条条文;并删除第 24 条条文
民国八十七年七月十七日行政院台八十七教字第三五八九○号函核定。
中华民国八十七年八月十九日
教育部(87)台参字第 87090570 号令修正发布第 23、28、29 条条文
中华民国九十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教育部台参字第0930024208A号令
修正发布第 9、10、13 条条文;并删除第 12、17、19、28、29 条条文
中华民国九十五年八月十六日
教育部台参字第0950118638C号令
修正发布全文 28 条;并自发布日施行
姊妹计划
:
数据项
本作品来自
中华民国命令
,依据《
著作权法
》第九条,
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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