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律例/世祖章皇帝御制大清律原序

世祖章皇帝御制《大清律》原序
作者:爱新觉罗·福临 
1646年
名例律

朕惟太祖、太宗创业东方,民淳法简,大辟之外惟有鞭笞。朕仰荷天休抚临中夏,人民既众,情伪多端,每遇奏谳,轻重出入颇烦,拟议律例未定,有司无所禀承。爰敕法司官,广集庭议,详议明律,忝以国制,增损剂量,期于平允。书成奏进,朕再三覆阅,仍命内院诸臣校订妥确,乃允刊布,名曰:‘大清律集解附例’。尔内外有司官吏,敬此成宪,勿得任意低昂,务使百官万民畏名义而重犯法,冀几刑措之风,以昭我祖宗好生之德。子孙臣民其世世守之。

顺治三年五月

本清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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