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大理市经济开发区、大理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委办局:
为弘扬大理优秀的民族传统文化,促进我市文物的保护和传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经市文物保护专家评审,并经七届市人民政府第三十七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现将大理市第四批文物保护单位公布如下:
一、古遗址(2个)
- 鹿鹅山遗址
- 大理窑遗址
二、古建筑(8个)
- 双廊魁星阁
- 磻溪珠帘阁
- 大江西灵通庙
- 大成武庙
- 凤仪民众教育馆门楼
- 上和崇极寺
- 珂里庄清真寺
- 凤仪万寿宫大殿
三、石刻(4个)
- 罗荃半岛“七夕泛洱海歌次韵”摩崖石题刻
- 清碧溪摩崖石刻
- 中河山摩崖石刻
- 青山摩崖石刻
四、近现代文物(1个)
- 双鸳“三忠于”照壁
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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