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1028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027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1028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029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典主届期不税祗有照漏税罚办自无许原主仍能回赎之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