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106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05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106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07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律师章程所称司法事务系指司法制度法令规则及法院处务方法等类而言公同利害则指该章程暨律师待遇等类而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