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1110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109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1110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111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续典二字乃同一当事人间更新典约之意自不包含转典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