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1117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116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1117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118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脚夫或船户争水陆上运送权涉讼者应照当事人请求之损害赔偿定其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