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1164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163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1164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165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俗所称之长孙系指长房嫡出年最长者而言惟分析之财除当事人明白表示合意或该地方有特别习惯足资解释应多给长房外依照现行律户役卑幼私擅用财条例自应依子数均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