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118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17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118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19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已设审检厅地方之刑事案件一律归审检厅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