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1220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219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1220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221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既经上告审为有权限之判决无论内容是否合法下级审均应遵照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