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1228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227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1228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229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知情故纵不得论以奸非罪无现在不正之侵害不得以正当防卫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