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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统字第1256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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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统字第1255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1256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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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强盗在外把风于伙犯入室后之伤人行为应共同负责若于伤人以外临时起意杀人自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