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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统字第1277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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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统字第1276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1277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278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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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当事人于上诉期间内向县诉请改判无论已逾上诉期间应认为已有合法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