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1281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280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1281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282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父母因惩戒其子请求法院施行监禁处分系惩戒作用无刑罚性质不能委任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