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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统字第1320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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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统字第1319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1320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321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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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契约当时明订还债时统依官帖计算毌庸折合现币自仍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