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山东省禁止贩运制钱出境章程第三条原文意图贩卖制钱之下私运出境之上既有或字自系分上下文为二字惟仅止意图贩卖制钱苟无贩卖或私运之行为实际上仍无从处罚而私运出境虽似不限于有贩卖之意思然尚难谓之私运则原文或字实与赘设无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