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发掘坟墓损坏盗取尸体及殓物者刑律既有明文规定自应按照该条项及第二十六条从一重科处维犯罪情节较重亦祗得科以该条第一项最高度之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