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山地涉讼既以山地为其祖遗之业并坟墓为其祖坟为起诉请求之目的与争继产而涉及承继问题者相同自应以亲属事件归地方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