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1476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475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1476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477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应归军事审判之案在部令禁止委托代行审判自无庸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