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1508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507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1508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509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控诉审未通知律师到庭辩论即行判决可以上诉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