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1526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525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1526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527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舍弃上诉权如能证明非出本意即属无效除逾期外毌庸声请回复舍弃声明异议之声明权亦同至未将正本送达之处刑命令被告人无论何时均得声明异议处刑如经执行而未如期声明则此项命令即与确定判决有同一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