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1543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542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1543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544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推事声请回避应以曾参与前审之终结者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