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1544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543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1544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545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选举诉讼因明令不适用通常上诉程序当然不许抗告当事人提出不合法之抗告仍由上诉衙门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