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坟墓之所有权与坟地之所有权虽可分离然出卖坟地于买约内既别无留保则周围树株当随土地同时移转日后不能主张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