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1590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589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1590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591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甲国革命团体在中国领土内与人订结契约当然立于私人之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