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1647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646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1647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648号解释

司法院释字第90号解释附件表示本文民国十年(1921年)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议员收贿行贿须在行为中或实施后即经发觉者方可为现行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