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土炮鸟枪均属科刑标准条例所称火器又强盗共犯如未侵入第宅仅在门外把风接赃尚不得指为同条例所称在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