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1667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666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1667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668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阙席判决既不能认为无效则当事人如有不服自应由上诉审受理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