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1728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727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1728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729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县知事复审判决既经送高检厅接收即已对外发表检察官上诉期间应由接收之翌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