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1738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737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1738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739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声请指定管辖应认为有起诉之意思至起诉并不以诉状送达相对始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