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1740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739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1740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741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刑律所称更犯徒刑系指法定刑而言受刑人虽仅被处罚金但其所犯之罪主刑内既有徒刑则于执行时如发觉其为累犯仍应按照刑律更定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