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1761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760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1761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762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省议会对于某公司为按月抽捐之议决不能认为职权以内之事其议决即非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