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186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85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186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87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检察官口头起诉后若经补具起诉文或纪明笔录者均可一并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