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管理寺庙条例第十一条所称寺庙应包括庙产在内至第二十一条所谓财产当然指一切财产而言惟为达第十条管理目的所为必要之处分即属管理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