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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统字第1872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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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统字第1871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1872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873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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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败诉人拒不收受判词送达吏又未将判词置于送达处所上诉期间即无从起算自难遽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