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随机
登录
设置
资助
关于维基文库
免责声明
搜索
大理院统字第1884号解释
语言
监视
编辑
←
大理院统字第1883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1884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885号解释
→
姊妹计划
:
数据项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买卖现洋金票之定单自应包括在预定买卖货物之单据内依法贴用印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