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1889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888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1889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890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起诉书状应记明被告犯罪事实及所犯法条如未记明只得由法院自行补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