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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统字第1901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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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寺庙住持不告官厅擅自拼伐森林如非供寺庙必需之用途自应受修正管理寺庙条例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