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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统字第1957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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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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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检察官在法庭辩论无论其为何项主张法律上既无制限自难因与起诉文不符即谓系变更起诉指为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