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1962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961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1962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963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地方公款被侵害时除管理人外应许当地多数人推举代表诉请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