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伪造契据应构成刑律二百四十三条之罪如经投税由官署黏尾盖印者更犯二百四十三条及二百四十一条之俱发罪从一重处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