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294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293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294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295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养父母应包括在尊亲属之内养子不受管束揪打养父母成伤自应依刑律三一七条处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