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329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328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329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330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两官吏共同得赃至五百元者依刑律总则共同正犯论